小規模納稅人30萬以內銷售額可以免證增值稅,如果開了一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,專票的部分肯定要交稅,但這部分算不算在30萬以內的額度?還有哪些點要明確?
為了支持和鼓勵小規模企業發展。國家發布了很多條減免稅政策。大家知道最多就是季度三十萬免增值稅了吧。但是很多老板對政策理解還是不透徹,比如季度內同時開具了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,應該怎么計算應納稅額呢?
小規模納稅人30萬以內銷售額可以免證增值稅,如果開了一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,專票的部分肯定要交稅,但這部分算不算在30萬以內的額度?還有哪些點要明確?
一、政策原文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)規定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免征增值稅。
二、30萬銷售額范圍包括哪些?
1. 免稅額度:月銷售額≤10萬(季度≤30萬)
2.包含范圍:普票、專票、未開票收入
2. 執行期限:2023年1月1日—2027年12月31日
三、30萬免稅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
30萬銷售額指的不含稅金額。
四、收入類型包括哪些?
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,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,其銷售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。
五、專票部分怎么考慮?
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以內免增值稅,包含開具專票的銷售額,但專票部分不享受免稅政策,需按適用征收率繳納增值稅。
舉個例子
例如,某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28萬元,其中普票銷售額20萬元,專票銷售額8萬元。此時,普票銷售額20萬元可免稅,專票銷售額8萬元需按規定繳納增值稅,如當前適用征收率為1%,則需繳納增值稅800元。若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(含專票、普票及未開票收入),則全額按適用征收率繳納增值稅,不再區分發票類型。
特別提醒
本文提到的政策公告,減免的是增值稅。相應其他稅種正常繳納。各位老板不要以為什么稅都不用交。